Article 4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应当依法负责活动的安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执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当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依法负责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安全。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事前报告、资质管理、工程施工、工程验收、专家论证等重要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有效防范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拆除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