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

燃气用户应当正确使用燃气和管道燃气自闭阀、气瓶调压器等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燃气燃烧器具及其连接管、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更换。

餐饮行业应当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加强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属地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督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燃气经营者销售瓶装燃气,应当实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购气时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用数据载体,逐步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燃气经营者对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