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将风险评估管控贯穿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建立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机制,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城市安全风险普查、辨识和评估。编制更新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城市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是编制本市涉及城市安全的规划的重要依据。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编制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加强新兴行业、领域以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制度,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定期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动态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