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高标准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排水防涝、交通、通信、卫生、人防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步建设相应的安全技术设施、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系统的功能良好和正常运行。推动供水、供电、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备用设施建设,增强应对风险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