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划定和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依法备案。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扩大划定范围。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