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建构筑物及其他配套设施、场所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与所在区域相协调。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的门窗、防护网(栏)、遮阳(雨)棚、空调外机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安全、完好。出现严重生锈、破损、脱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
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前,确需设置永久性围墙、栅栏的,应当根据需要,选用透景、半透景的绿篱、花坛、草坪、栅栏等作为分界。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