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下列国家机关、机构和人员依法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

(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三)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