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实行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每年年底前,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下一年度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建议议题。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制定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