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绿化工程未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的,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绿化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