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市绿地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绿地建设规划应当确定绿化用地的界线和具体坐标。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