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建设工程的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