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财政、市政园林、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网信、科技、海关、民航、铁路、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