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下列事项应当提请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二)集体合同草案;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四)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