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域公路网规划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公路规划,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土空间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并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科学论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