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本地社会经济状况,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