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上设置的井盖、雨箅等设施应当保持齐全、完好,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移位,无堵塞。井盖、雨箅等设施出现堵塞、破损、移位、塌陷、丢失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修复、更换或者补充。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