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