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Chapter 3 水污染防治措施Article 18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工业集聚区。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