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物业服务区域内需要砍伐、移植超过规定胸径和数量的树木,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应当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属于业主共有的,还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服务区域内树木生长影响安全、通风、采光等业主正常生活的,经依法征求业主意见,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修剪等合理方式处置,禁止过度修剪和损毁树木、破坏景观。

物业服务区域内古树名木的养护、砍伐、移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