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从事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收购台账,如实登记出售人及收购物品的相关信息。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收购台账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电线、电缆、金具、塔材等电力物资和来源不明的铜、铝、铅等有色金属。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