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电网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占用已纳入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及电网设施保护区,并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应当征求电网企业意见,提供新的电网设施站址、走廊和通道的位置,并进行科学评估论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