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负责准备下列事项: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方案;

(四)根据需要,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五)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六)听取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七)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八)审议上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上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