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主席团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及委员会的工作;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议案和报告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会议表决;

(五)依法提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六)主持会议选举和表决,提出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草案;

(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八)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九)发布公告;

(十)其他应当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