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音频、视频等设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影剧院、歌(舞)厅、宾馆等场所的音频、视频设备开机时应当播放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公共交通的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使用灭火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能力,并通过车载音频、视频等设备,向乘客宣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