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技术市场培育和发展,积极争取国家部委、中央企业在本市建设成果转化中心,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苏州)示范基地、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建设。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