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国有水库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除险加固等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有水库的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自建水库由建设单位安排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除险加固等经费。

集体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除险加固等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