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场主体委托实施中介服务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公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服务办理条件等信息。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作出的评估认证结果应当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评估认证。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