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坚持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本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