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定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标准文本应当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