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力系统情况和电力负荷的重要性,会同供电企业编制负荷管理方案和事故限电序位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系统内有关电力用户。
因电力供需紧张需要进行错峰、避峰、限电、停电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负荷管理方案,并通知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执行。
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等紧急状态下需要限电、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
引起限电或者停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