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参与赤水河、金沙江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二)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三)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四)不在公共绿化区域随意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踩踏草坪、穿行绿化带、搬走绿植;

(五)不在禁止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食物、熏制腊肉、香肠等;

(六)不向河流、湖泊、库塘等沿岸和水体丢弃废弃物、违规排放污水。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