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芒康盐井古盐田的义务,对破坏芒康盐井古盐田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市、芒康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的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工作。

对在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