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支持城乡社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突发事件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居)民开展防治、救助活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