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设计流域内旅游景区(点)布局,与当地自然景观和人文遗迹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鼓励依法利用河流、湖泊、草原、森林、湿地等开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促进生态旅游业发展。

利用雅鲁藏布江水域或者岸线从事文化旅游等开发活动,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