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在雅鲁藏布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并达标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