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将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统筹协调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工作。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