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工作,并协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规定,做好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