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视火情及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接到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赶赴指定地点,在扑救专业人员指导下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人员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