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会议审议后,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