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禁止的信息和活动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的移动通信终端、计算机、存储介质等设备含有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禁止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