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全域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当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自建身边园林绿地,鼓励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