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大汶河、东平湖等重点区域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应当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大汶河沿线、东平湖环湖垃圾收集、转运以及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