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的权利。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