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根据引黄、南水北调水量分配指标,在居民生活、社会生产等领域科学配置黄河水、南水北调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

负有管理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引黄、南水北调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建设、管理中的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引黄、南水北调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建设管护。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