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海水淡化综合利用计划,扩大海水利用规模,推广海水淡化综合利用技术,可以对淡化海水与公共供水水价差额进行补贴或者购买。

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拓展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与供水企业合作运营,推动海水淡化相关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