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且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前款规定的一定规模,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节水控水工作需要确定。

用水计划应当根据行业用水定额、用水需求、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以及取水许可水量或者供水单位供水能力等进行核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