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市出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通过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发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由主席团发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