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会议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开会议,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情况,回答问题,听取意见。会议的讨论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