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弘扬牡丹文化,开发牡丹旅游项目和产品,举办世界牡丹大会和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牡丹主题景区,健全服务设施,丰富消费业态,提升牡丹主题景区品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文旅企业、非遗传承人等开发文创、食品、生活用品等牡丹旅游商品,延长牡丹旅游产业链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牡丹元素融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牡丹主题街区,营造牡丹城市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