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燃油供应单位供应的燃油,以及在管理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使用的燃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鼓励船舶使用更高环保标准的燃油。

船舶使用废气清洗系统的,产生的洗涤水及残渣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违规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